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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 乙方:
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: 1:甲方做为乙方的人像、人体摄影师,有拍摄乙方的权利,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肖像权。 2:甲方只能将所拍摄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,只可用于参展,出版和在专业摄影媒体发表。 3: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,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有关资料。 4: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给乙方每人 元(人民币),支付方式为:拍摄前支付 %,拍摄后再支付 %,以收据为凭。 5:甲方以下人员享有合同中的权利:
(共计 人) 6:在拍摄过程中,乙方的吃、住、行以及往返路费由甲方支付。 7: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应。
甲方:(签字) 乙方:(签字)
身份证号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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